案例分析——法律文書不真實
1、基本情況
A擔保機構向B公司提供了150萬元1年期貸款擔保。貸款到期后,B公司無法按約償還貸款。A擔保機構依照合同約定向銀行代償本息共計101.09萬元。
反擔保措施:B公司法人代表付某將兩套住房抵押至A擔保機構名下。
2、出現的問題
簽署合同時,付某提供了授權委托書及《公證書》,委托孫某代簽相關文書。A擔保機構項目經理在沒有查實授權委托書及《公證書》真偽的前提下,為B公司辦理了相關手續。
3、帶來的后果
在A擔保機構起訴付某的過程中,被告人付某提出異議,否認相關文書的簽字不是其真實意思表達,導致A擔保機構起訴流程受阻,影響風險處置化解進度。
4、吸取的教訓
沒有辨別公證書和委托書簽字真偽。
5、總結的經驗
對合同、協議、授權委托書等法律文書必須面簽,并拍照留存;對于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公證書》、證明、回執等文書應查實真偽,并請職能部門出示屬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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