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最高額抵押失效
1、基本情況
2013年12月,B公司向銀行申請480萬元1年期貸款,并申請由A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以9773平方米的房產及1602平方米的土地(總抵押價值579萬元)辦理最高額抵押提供反擔保;2014年12月,該筆貸款到期后申請續貸,由于原貸款企業B公司已注銷,申請續貸企業變更為C公司,反擔保措施仍然是原土地及房產最高額抵押。銀行貸款到期后,C公司無法按約歸還貸款,導致A擔保機構發生代償。
2、出現的問題
貸款主體變更后,A擔保公司項目經理未及時了解相關情況,續保時既沒有重新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也沒有重新辦理抵押手續。
3、帶來的后果
按照法律規定,土地及房產最高額抵押合同應按照新的貸款主體重新簽訂并辦理抵押手續,結果導致抵押權失效,失去了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4、吸取的教訓
A擔保公司項目經理沒有審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未重新按貸款主體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手續。
5、總結的經驗
企業續貸時,應認真審查工商營業執照和最高額抵押情況,不管是貸款主體注銷或變更,還是抵押人主體注銷或變更,都必須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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